简短回答

股东要过两道关:声誉与资金来源的审查,以及持股门槛。欧盟在20%、30%、50%要事先申报,瑞士是20%、33%、50%,新加坡持股20%要事先取得批准,香港连「继续持有」都要批准。没有股份但能左右经营的人,同样算在内。

图 01

同一张股权表,三地触发的时点不同

30%欧盟中间一级MiCA第83条第1款:欧盟在20%、30%、50%要事先申报
33%瑞士中间一级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5款:瑞士是20%、33%、50%,申报义务在人
20%新加坡先批准未经事先申请并取得批准,不得成为持牌人的20%控制人
来源:欧盟MiCA第83条第1款;瑞士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5款;新加坡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8条第1款。香港不列百分比——SFC的批准既管「成为」也管「继续作为」大股东。

这一页讲的不是公司要准备什么,而是人要过什么关:谁可以上股东名册、持股到几成必须先报批、拿到牌照后换股东会发生什么。公司那一侧见本地实质要求详解,风险全景见实质、成本与风险。所引法规原文为英文,中译由本文提供,日期2026年10月。

先记住这四点

  • 门槛不是一个数字。欧盟与瑞士首尾两级相同、中间差三个百分点:20%、30%、50%对20%、33%、50%。
  • 申报与批准不是一回事。欧盟与瑞士是事先申报,新加坡是事先批准。
  • 香港管得更远:没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批准,任何人不得成为、也不得继续作为平台营运者的大股东或最终拥有人。
  • 不持股也算。瑞士把「能以其他方式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」的人直接定义为合格参与人。

监管机构会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哪些事?

查三件事:你是谁、钱从哪里来、过去有没有被监管机构或法院处理过。欧盟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》(MiCA)第62条第2款与第3款把这三件事写进申请材料:每一位直接或间接合格持股股东的身份与持股比例、声誉良好的证明,以及无犯罪记录、未因监管事由被处罚的证明。

所谓处罚,指商法、破产法、金融服务法,或反洗钱与反恐融资、欺诈、专业责任等事由下的处罚。股权交易阶段,第84条第1款再加四项:取得方的财务稳健性、将主导业务者的声誉与经验、该公司能否持续合规,以及有无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;第84条第2款把可反对的理由封在这几项之内,外加一种——所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虚假。材料做薄本身就是一条反对理由。

瑞士的措辞更短:《反洗钱法》第14条第2款(d)项把「合格参与人声誉良好,并保证其影响不损害审慎稳健的经营」写成加入自律组织的条件,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3款对持牌机构写了同一句。香港证监会(SFC)的范围最宽:大股东、最终拥有人、高级人员,以及任何为该受规管活动受雇于你或与你有关联的人,都必须是适当人选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的标准是公开的:只能在当事人依《适当人选准则》属适当人选、且批准符合公众利益时批准。术语见术语表。

这四个辖区把哪些股东单独拎出来审?门槛在哪一级

欧盟在达到20%、30%、50%之前要书面申报,瑞士在20%、33%、50%之前要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(FINMA)申报,新加坡持股到20%必须先取得MAS批准,香港不列百分比,SFC的批准既管「成为」也管「继续作为」大股东。下面这张表是四地的原文口径。

图 02

四个辖区:从哪一刻起,你这位股东要被单独处理

四个辖区:从哪一刻起,你这位股东要被单独处理(香港不列百分比)
辖区与制度谁算要被审查的股东跨过门槛前要做什么门槛
欧盟 · MiCA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合格持股: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或表决权10%,或足以对管理层产生重大影响事先书面申报;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达到或超过20%、30%、50%,或使该公司成为其子公司
瑞士 · 持牌金融机构(《金融机构法》)合格参与人:持有资本或表决权10%,或能以其他方式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或处分前向FINMA申报达到、超过或低于20%、33%、50%
新加坡 · 《支付服务法》持牌人20%控制人:本人连同关联方持有至少20%股份,或可控制至少20%表决权(第2条另定义5%与12%控制人)事先申请并取得MAS批准20%
香港 ·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大股东与最终拥有人(定义指向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附表1第1部第6条)事先取得SFC批准;继续持有同样要批手册未列百分比,以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的定义为准
来源:欧盟MiCA第83条;瑞士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;新加坡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条、第28条;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手册,2026年10月检索。

两处细节。一是减持也要报:MiCA第83条第2款要求,在决定把合格持股降到10%、20%、30%、50%以下之前同样要书面申报。二是中间一级差三个百分点:欧盟30%,瑞士33%。同一张股权表,两地触发的时点不同。交易那一侧(定价、尽职调查、交割顺序)见现货牌照值得买吗;本页讲的是被审查的股东本人。

不持股但说得上话,算不算?一致行动、关联方与影子董事

算。四套规则各用自己的方式堵同一个结构:MiCA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,新加坡把本人与关联方合并计算,瑞士把「能以其他方式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」的人直接定义为合格参与人,香港的董事定义把影子董事纳入其中。手上没有股份,不等于不在审查范围之内。

  • 一致行动。MiCA第83条第1款的主体是「任何自然人或法人,或一致行动的此等人士」:两人各持15%,若属一致行动则合并计算。
  • 关联方合并。新加坡的20%控制人是「本人连同其关联方」持有至少20%股份:把股份分给朋友或家人,门槛不会消失。
  • 其他方式的重大影响。瑞士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4款把这类人直接纳入合格参与人,不看持股。
  • 影子董事。香港的董事定义包含影子董事:公司董事惯常地或有义务地按其指示行事的人,唯一例外是以专业身份提供意见。

要分清一件事:开户尽职调查里常说的25%最终受益人识别门槛,属于你自己的开户文件,与发牌审批不是一回事。

拿到牌照之后换股东或引入投资人,要不要重新批?

要。欧盟与瑞士是事先申报,新加坡与香港是事先批准,四地都把控制权变更单独拎出来处理。申请阶段做得很干净的公司,常在第二年的一轮融资里才发现自己越过了门槛:增资、老股转让,甚至关联方各自增持,都可能把某一个人推过那条线。

欧盟。第83条第4款给监管机构的评估期限是自书面确认收到之日起60个工作日,确认函必须写明到期日;第83条第6款另规定,要求补充资料会让时钟暂停,最长20个工作日,取得方位于欧盟境外或受第三国法律监管的可再延最多30个工作日——华语创始人多数正落在这一类。第83条第8款是另一半:监管机构若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反对,该项取得视为获得批准。这是法条对监管机构设的时限,不是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。

瑞士。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5款把义务放在人身上:每一个人在取得或处分合格参与之前,都要向FINMA申报。自律组织那条路,《反洗钱法》第14条第2款(d)项未列百分比,写的是合格参与人须声誉良好、并保证其影响不损害审慎稳健的经营;而瑞士法上唯一的「合格参与人」定义在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4款: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或表决权10%以上,或能以其他方式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。

新加坡。未经事先申请并取得批准,不得成为持牌人的20%控制人(《支付服务法》第28条第1款);批准可附条件,包括限制此后增持或处分股份、限制表决权行使,且优先于公司章程。

香港。股权变动列入需SFC事先批准的变更,并走自己的表格。时序要注意:批准一经授予,初步有效期为6个月,股份转让应在此期间内完成;每份申请费用3,000港元。买现成的持牌实体同样走这一套:买下股权就是一次控制权变动,审查对象从公司换成了你。

没报批就越过门槛,代价是什么?还有补救路径吗?

后果写在法条里:拒批与刑事处罚。欧盟那一侧,股东不合格本身就是拒批理由。新加坡写明了罚金金额与刑期。香港给的是一条「申请继续持有」的补救路径,而且标准向前看。

细节如下。第63条第10款把「合格持股股东不符合第68条第2款的声誉要求」写成拒发授权的情形。新加坡写了数字:未经批准成为20%控制人属犯罪,个人可处不超过125,000新元罚金,或不超过3年监禁,或两者并罚,持续性犯罪定罪后每日再加不超过12,500新元;法人不超过250,000新元,每日再加不超过25,000新元。金融管理局拒绝申请时,当事人还须在其指定期限内退回到20%以下。

补救路径有两条,都不是自动过关。新加坡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2条第3款给了一条很窄的抗辩:须证明自己并不知情,并在察觉后14天内通知金融管理局,再在金融管理局所定的期限内按其指示处理持股或表决权。香港的那条是:未事先获批而已成为大股东或最终拥有人的人,应在察觉后于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申请批准「继续」作为大股东或最终拥有人;标准向前看——SFC必须拒绝,除非申请人使其信服,批准后该公司仍将适合持牌。被拒之后见牌照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。

递交之前先把这三件事定下来

三件事在递交之前定下来,比事后再补便宜:把股权结构穿透到自然人、把不持股却有影响力的安排写清楚、为每个人每个辖区准备声誉与资金来源文件。这三件事监管机构都会要书面材料,临时补齐最容易出错。

  1. 把股权结构穿透到自然人。第62条第2款要的是每一位直接与间接合格持股股东,中间层不能停。
  2. 把「无股份但有影响力」的安排写清楚:代持、投票协议、董事提名权、影子董事。
  3. 读官方语言的版本。瑞士联邦法律资讯平台在英文本上写明:英文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,该译本无法律效力。

常见问题

瑞士和欧盟的持股门槛一样吗?

首尾相同,中间不同。两地都在20%与50%要求申报,但欧盟的中间一级是30%(MiCA第83条第1款),瑞士是33%(《金融机构法》第11条第5款),且瑞士的申报义务在人。

已经超过门槛才发现没报批,还有办法补吗?

两地都写了路径,都不是自动过关。新加坡《支付服务法》第32条第3款的抗辩要求证明不知情,并在察觉后14天内通知金融管理局,再在其所定期限内按指示处理持股。香港则是在察觉后于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申请批准「继续」作为大股东或最终拥有人,而SFC必须拒绝该申请,除非信服该公司批准后仍将适合持牌。

股东审查通过之后,这项批准会一直有效吗?

不一定。香港SFC的批准初步有效期为6个月,股份转让应在此期间内完成,每份申请费用3,000港元。新加坡的批准可附条件,例如限制增持或处分股份、限制表决权行使。

本文陈述公开法条在2026年10月的措辞,不构成法律意见;任何申请都无法保证获批,是否批准由监管机构全权裁量。CryptoLicense 是 CL GLOBAL SDN BHD(1421939-T)旗下的牌照顾问品牌,注册资料见实体证明,路线怎么选见牌照选型。